局直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落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深刻汲取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教训,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决定要求,以旧场部、闲置生产场所、办公楼、家属院、食堂、出租屋为重点,扎实开展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危险性的建筑要进行封闭处理,坚决杜绝社会闲杂人员出没,严防事故发生。
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好省林草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完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安排,相关业务科室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时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各项安排。
三是压实责任,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明确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以“安全防控一览表”为依托,以建筑、消防、交通、用工、设备、景区、食品、防汛等方面安全为抓手,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附件:11111晋政办发电[2020]54号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