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8日,省林草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天保公益林实施情况复(自)查工作的通知》(晋林办资〔2022〕21号),标志着2021年度全省天保公益林实施情况复(自)查工作全面开启。
此项工作围绕天保工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补助项目和生态护林员项目四个方面,明确采用县级自查、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的方式,核查天保区内外的组织管理、森林管护、生态护林员聘用、社会保险、资金到位使用及结转等情况。省林草局要求市、县、省直林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搞好配合,认真自查、复核,为下一步国家天然林保护修复验收工作提供有力支撑。